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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照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学院 

20185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引导我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全院所有教师。

第二章 基本原则、目标和要求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教师崇德修身的基本规则,促进我校教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师德为上原则。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找准与教师思想的共鸣点,增强师德建设的针对性和贴近性,培育教师高尚道德情操。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落实教师主体地位,激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坚持改进创新原则。不断探索新时期师德建设的规律和特点,运用教师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师德建设的有效性。

  第四条  建设目标

  在全院教师中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不动摇的坚定信念。实现以信念坚定、品行端正、学识渊博、爱岗敬业、诲人不倦为主要内容的教师素质的显著提高,做学生敬仰爱戴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在全院教师队伍中形成政治上积极进取、业务上严谨治学、品行上为人师表、事业上有所建树的良好风气。

  第五条  具体要求

  (一)忠诚教育事业,履行教师职责。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治学,热爱学生,坚持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努力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行为并对学生施以教育。

  (二)坚持正确导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自觉抵制和反对不利于人才培养和科学发展的错误倾向。

  (三)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要集中精力、兢兢业业搞好教学和科学研究,努力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和科研攻关,注意总结经验和把握规律,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优化研究手段,努力提高教学和科研工作质量。

  (四)遵守教育法规,倡导优良教风。在教学、科研及学术交流中,要严谨求实、精益求精,力戒浮躁和急功近利,杜绝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在授课、阅批作业、复习考试、阅卷答辩等教学环节中,不可马虎敷衍、降低标准,更不允许出现送分、舞弊等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自觉教书育人。对学生要言传身教、以身立教,用先进的思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陶冶和教育学生。要把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统一起来,注意通过多种手段,从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帮助学生提高全面素质。要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生活,注意学生的心理变化,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三章 措施和途径

  第六条  以规章制度为保障,认真执行师德师风相关文件。确保教师参与教学运行和教学管理,在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创造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

  第七条  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上岗培训的必修课程,并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使其在接受业务指导的过程中得到良好的师德熏陶。将教书育人楷模、师德先进个人、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用他们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鼓励教师积极调查研究,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开展师德教育。

  第八条  加强师德宣传,形成重德养德良好风尚。将师德建设宣传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宣讲《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倡导学为人师,行为示范,敬业爱生,明理诚信的教师基本道德规范。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第九条 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将师德考核作为学院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行互评、指导委员会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师的师德考核列入教师年度考核范围。对遵守和执行教师职业道德突出的人和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表彰、奖励;对违背师德的行为给予批评,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上报学校。

  第十条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将师德建设作为学院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构建学院、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五位一体师德监督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四章 激励与惩处

  第十一条  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对师德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建立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学院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评优、推免研究生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学校教师如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将师德建设作为学院对教师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将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和书记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工办、团委、研究生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以及各系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的制定、落实、检查、督促工作。工作小组下设由骨干教师组成的督导组,负责具体事宜。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系部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师德建设合力。

(一)师德建设协调统筹工作。责任部门: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氛围营造和典型宣传工作。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学院团委。  

(三)制定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师德奖惩办法,开展师德建设的考核、评价、监督与奖惩工作。责任部门:教学办公室、学院教学督导组。

(四)组织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师德监督、评价工作。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

  第十五条  学院领导要在师德建设中起到表率作用,要带头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带头实践师德规范;要积极推动师德建设,重视研究在师德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并认真予以解决;定期对师德建设工作的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  师德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领导干部、职能办公室要把加强师德建设同解决广大教师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关心教师、爱护教师、尊重教师,真心实意为广大教师服务,千方百计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为教师教书育人、履行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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